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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截止!2025年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开始申报→

  

3月31日截止!2025年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开始申报→(图1)

  为促进我市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促进影视产业政策规定和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2025年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根据我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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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厦门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项目。主要奖励原创性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包含网络微短剧)。

  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并且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经认定的影视企业。

  1.重点支持的题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革命和历史题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实题材等,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的好典型、好故事,传递真善美,弘扬正能量。

  2.具有厦门特色元素的题材。反映中华文化、厦门特色文化传承发展;反映具有厦门元素的好故事;反映厦门城市风貌,在厦门取景拍摄,展现特区风采。

  (一)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以通知/公告/复函/批复等正式文件明确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根据《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精神给予奖励,厦门题材和重大题材从优。

  (4)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或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有关重大或精品项目的通知、正式公告等文件材料;

  (6)项目主创人员简介;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旨意等);

  (7)编剧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取得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取得网络影视剧节目规划备案号的影视作品项目。

  对申报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主题内涵、主创团队、艺术价值、创新程度、项目潜力等。原则上评出不超过5个(含5个)电影精品项目,不超过5个(含5个)电视剧和网络影视剧精品项目。

  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12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24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

  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16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20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

  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16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

  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或《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复印件,或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号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⑥项目主创人员简介;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旨意等);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完整剧本;

  ⑦编剧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④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等佐证材料;

  ⑤与院线公司、宣发平台、知名网站等签订的宣发合同;资金往来凭证、票据等材料。

  2024年纳入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库管理的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供上述摄制奖励或宣传推广奖励的相关材料申报奖励。

  (一)获奖励的影视作品项目及申报企业应自觉接受《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管。

  (二)获奖励的影视作品项目,原则上需在1年内开机,2年内摄制发行。项目方应及时将项目进度报告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

  (三)获奖励的影视作品项目,需在片头显著位置或片尾专属位置注明“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1.线)申报企业登录i厦门(),点击“i财政”,找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委宣传部--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书面材料1式2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浅蓝色)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受理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并根据申报材料情况于2025年4月7日前向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和市文旅局分别上报相关材料。

  专家评审由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牵头,每年从厦门市影视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选影视行业专家,对通过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汇总专家评审委员提出的项目奖励建议。

  联席会议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影视作品项目联合审议,形成奖励项目及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公示向社会公示拟扶持项目,项目公示无异议的,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流程拨付资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